Introduction (约翰福音18:13-27 )
To get the whole picture, these are 平行经文:
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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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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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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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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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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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那審問耶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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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:12-14;
18:19-24 |
該亞法審問耶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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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:57-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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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53-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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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三次不認耶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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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:69-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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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66-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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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:54-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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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:15-18;
18:25-27 |
宗教領袖公會宣告耶穌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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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:1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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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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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:66-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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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介绍 - (For bible study leads, you can briefly mention it to group members)
猶太人當晚在客西馬尼園中捉拿耶穌,先把他捆綁著帶到亞那面前受審,再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院子受審 (約翰福音18:13-24)。亞那是誰呢?他原本從主後六年至十五年(路加福音3:2)擔任大祭司,後來羅馬廢了他,委由他的女婿該亞法作大祭司
(公元18-36/37年)。根據猶太人的律法,大祭司是終身制的,所以當時很多猶太人仍然以亞那為大祭司,並以這稱號稱呼他 (約翰福音18:19)。
亞那在位時聲名狼藉,因他利用職權謀取財利;耶穌在聖殿推倒那些做牲畜買賣的攤位 (約翰福音2:13-16,馬太福音21:12-13), 就是亞那一手操築的,所以他對耶穌恨之入骨。這是一系列審判的開始,當時約為星期五凌晨兩點鐘。猶太人領袖在深更半夜審訊耶穌,要找個理由來殺了他。就是今天的經文所提及的部分。第二部分是馬太福音廿七章一至二節簡短記述的,猶太人領袖已經決定殺了他,所以在一大清早再度商議,確定大家一致同心,要置耶穌於死地。然後就是第三部分,記載在馬太福音廿七章十一至廿六節,他們在彼拉多面前控訴耶穌,並要求他定耶穌死罪的那一段。
羅馬雖然管核以色列,仍讓猶太人處理宗教事務和一般民事糾紛。這個管理機關稱為「公會」, 由七十一位以色列宗教領袖 (文士、法利賽人、撒都該人、民間長老) 組成。大祭司是主席。審訊的最低法定人數是二十三人。猶太人本是在聖殿的東院召開會議,而鮮在祭司家裡,亦非在晚上。據猶太人傳統,死刑之罪不能在晚上開 審,亦需待事發後二日才能審判,更不能在安息日或節期中進行。按律法,審訊要在白天舉行,不能拖延至夜晚,以免為了倉促了結案件而對被告不公平;刑事案件 的判決時常是過了一夜才宣告,這樣做法官的可能還會有慈悲憐憫之心,不會過於嚴厲。控方要有至少兩個獨立見證人的證明,他們事前要受到警告,若作假見證,就會被處死刑。 審訊的正當過程應該是,除非控方能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,不然被告無須答辯。
耶穌在公會是怎樣受審呢?這是在半夜進行﹔在夜裏宣告判詞﹔有獨立的見證人嗎?沒有,而且還是假見證 (馬太福音26:60-61節),見證人的供詞不但沒有實據,也彼此不相合 (馬可福音14:56,59)。更糟的是法官自己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,要治死他。程序對嗎?完全不對。
公會本應公平正直,然而在處理耶穌的審訊中,他們極不公正,甚至要捏造謊話來誣告耶穌。耶穌受審的整個過程是如此荒謬,就是對法律外行的人也看出不公正和
不義。由於公會急著要除滅耶穌,就很明顯地違反了他們自己的規則。
Guidelines (约翰福音18:13-27)
一. 公会审问耶稣 (18:13-14; 19-24)
1. 请观察审问耶稣的--- (平行经文:太26:57-68,可:14:53-65,太:27:1-2,可:15:01,路:22:66-71)
人物:
时间:
地点:
内容:
2.
為什麼祭司長和全公會要在晚上審判耶穌?他们的审问合法吗?主耶稣如何回应?
3. 耶穌受盡公會裏那些「尊貴的人」的戲弄、凌辱、嗤笑、辱罵、毆打。反思:祭司長和全公会在现今社会的对照是哪些人?自己有沒有那些作為,正像他们一樣在羞辱耶穌呢?此处经文给你哪些新的亮光(在宗教与基督方面)?你的回應是什麼?
二.彼得三次不认耶稣 (18:15-18;
25-27)
1.
有那些門徒遠遠跟著耶穌?他們為什麼跟著耶穌?
2.
彼得共有几次不认主?描述一下彼得不认主的经过。
3.
彼得的生命如何被主重新建造?
(从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开始 - 路加福音 22:61-62; 一直到 约翰福音 21 章
爱的托付)
4.
你從彼得身上學到了什麼屬靈功課嗎?在你的生命中,是否也有過一些失敗,讓你刻骨銘心,甚至是一蹶不振呢?主如何再次建造坚立你的生命?
“水深之处” - Deep Dive (read only if you dare to dive deep)
當晚,耶穌被猶太人逮捕時,「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」(馬太福音26:59),耶穌是一個人孤單地面對不義的審判與十架苦刑。 但是彼得和約翰卻又偷偷回來跟著。有許多人責備彼得不認主,可是平心而論,彼得至少還肯冒險回來!設身處地想想,如果你是當時在場的門徒,你有這個膽量跟 去嗎?彼得若像其他門徒那樣逃避躲藏,就不至於有三次不認主,自取這可恥的失敗了。他怎麼不為自己面對之危險處境設想呢?顯然他關心主耶穌被捕,較之關心 他自己眼前會遇到的困境與危險更多。
也有人說彼得只是憑著血氣之勇,但是我們看到,在大祭司宅邸的院子裏,彼得被一個婢女認出他是跟隨耶穌的門徒 (56節)。經過這樣的指認以後,膽小的人可能會立刻逃進黑暗之中,可是彼得並沒有逃,他退到廊下繼續觀望。此時,彼得的內心必被兩種情緒所糾纏,一種是使他想要逃跑的懼怕,另一種是促使他冒險留下的愛;可是他還是沒有離開。他沒有逃避可能受累的危險,這就是他的可敬愛之處。猶記得彼得曾經說過:「主啊... 我願意為你捨命!」(約翰福音13:37),相信這不是虛假的誓言,乃是真心誠意、有感而發的心聲。從他「一路跟隨」的舉動,顯示他確實有這份心意。但是,彼得也有其軟弱之處,因為他畢竟是一個平凡人。因此,當旁人指認他與耶穌的關係時,他立即否認了。
彼得太過分自信了。如果一個人像彼得一樣聲稱:『我永遠不會做這種事情』,這往往表示這類事情,正是他必須小心防範的。一次又一次的,有好些城堡之所以被攻破,乃因為攻 擊的一方採取了那看來牢不可破,不可逾越的路線,那地方正是守兵不以為意的。照耶穌所說,彼得的失敗是撒但的作為 (路加福音22:31)。 撒但是狡猾的,牠要進攻的,正是人『自信』的地方,因為這正是人最沒準備之處。彼得的失敗,讓我們看見人實在很軟弱。這一位與耶穌朝夕相處,甚至有勇氣削 掉人的耳朵,還對耶穌誇口「我願意為你捨命」的彼得,竟然那天晚上被自己的表現所擊垮。彼得自以為剛強,但實際上卻是軟弱無比。體會彼得的軟弱,我們就知 道:沒有任何一個時間、任何一個時刻,我們不需要主的恩典。
彼得就像一面鏡子,讓我們看見自己的軟弱。若要問彼得三次不認主
對不對,我們都會說:不對!但如果換成我們是彼得,恐怕我們的表現也是半斤八兩,甚至更加差勁。許多人所忽略的是,在我們的生命中,有一個連自己都不知道
的部份,在平安穩妥的時候,會覺得自己固然不是太好,但也不會糟到那裏去,更相信自己能夠應付各種可能發生的事。然而一旦事到臨頭,我們才驚覺原來自己很
脆弱,才發現我們是何等的需要主,更實在需要祂的恩典!
我們當知道,聖經中那些被神使用的人,和我們一樣都有人的軟弱,只是不同的是,他們願意靠著主的「恩典」來面對困境,而使 困境成為他們的祝福。我們不知道,什麼時候我們會面對失敗。在你我的生命中,很多失敗是我們無法控制的。從彼得的失敗當中我們看到,『信靠神』不應當是基
督徒的口頭禪,而應當是基督徒生活奉行不渝的準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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